重庆市中药研究院

101-500人 公立 (未定级)

13人

 14

2025.10.24-2025.11.6

即将报名

创新药物物质基础及机制研究、冬虫夏草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林源药材资源开发研究、新药成药性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药材品质评价研究、中药材种植研究、中药创新药物与健康干预研究、中药毒性作用机制研究、中药合成生物学研究、中药栽培科技创新研究、中药质量标准化方法研究、中药质量控制体系关键技术研究
全职,社招
博士起
免笔试
招聘要求

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按照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决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4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234),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10月,如:202411月至202510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930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610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2025年毕业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1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等;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8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等。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91日至2026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9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68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岗位一览表》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等,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中要求的国(境)外高校最新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除外〕:202411日至2025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住培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并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国优计划”有关政策,“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报考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时,可不限专业,凭教师资格证载明的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教师招聘岗位。

四、网上报名

(一)考试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考生报名时应按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报名时应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栏进入报名系统,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境内高校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博士研究生、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暂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业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附件13招聘岗位,在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其报名时间为20251024900116900

附件24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10249:00111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佐证资料开展资格初审。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有关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234。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该类型岗位报名截止后24小时内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三)开考比例

附件13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附件24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低于2:1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除另有明确要求外,附件13招聘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附件24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将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6),具体考试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4)。

2.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5118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1169:0011810:00

3. 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 应笔试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各岗位按面试人选(指资格复审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最低分等)按要求进行公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有关人选信息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布,区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有关人选信息通过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进行公布(附件7)。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佐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学业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2025年毕业博士研究生和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8)。

资格复审可由招聘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线上查看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可按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选公布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1. 面试一般在20251115日前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234。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均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3.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

4.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官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5.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招聘方结合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按“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组织笔试的:

1.甲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未组织笔试的:

1.甲类:总成绩: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乙类:总成绩: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其中,专业面试如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由招聘方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选岗(部分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涉及考生“选岗”。需要“选岗”的,按“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招聘方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拟聘申请,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附件岗位一览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考生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未满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涉及违约责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政策及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官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等相关渠道进行通知(市属高校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关注有关高校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有关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234)。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附件2: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达到8:1报考竞争比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附件3: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区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附件4: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区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达到8:1报考竞争比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附件5: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7:区县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列表

附件8: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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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创建于1930年,前身为原国民政府中央工业试验所,现为重庆市科技局直属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是国内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学科配套齐全、标本收藏最多的省级中药专业科研机构。
    全院设有中药生药、中药种植、中药化学、中药药理毒理、冬虫夏草、大健康创新等10个研究所(中心),9个行政职能部门、7个全资或参股成果转化实体、2个区县科研分支机构。另挂有重庆市中药博物馆牌子,现馆藏药用植物、动物、矿物标本约35万份,是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纽约世界植物标本馆万维网的网络成员馆。
    现有在职职工236人,其中管理人员41人,专业技术人员174人,工勤人员21人;高级职称人员有74人,其中正高级专家2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7人,硕士学位人员61人(其中在读博士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药生药学学科带头人1人、中药鉴定学学术带头人3人,担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1人,入选国家新药评审专家1人、国家保健食品评审专家4人、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评专家1人、国家GLP认证检查专家1人、国家濒危物种委员会协审专家1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和国家项目评审专家5人,重庆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1人、创新创业示范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学科带头人6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重庆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2人、重庆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9人。
    拥有中药鉴定学、中药生药学、中药化学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药资源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中药健康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中药良种选育与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中药药学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药物安全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中药大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药药效学与安全性评价重庆市工程实验室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重庆分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濒危药材繁育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物安全评价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重庆市中药质量分析检测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化学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等科技服务平台,形成了中药资源、良种选育、药材种植、新药及健康产品研发、药物质量标准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等涵盖中药全产业链的科技服务体系。
    经过90余年的积累、奋斗和改革创新,研究院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中药专业科研机构和重庆市中药研发的主要技术支撑力量之一,取得了丰硕显著的科研成果,为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开发了地奥心血康、肝康宁、白血宁、火把花根片、甲基斑蝥胺片、还少丹、复脉定、天府可乐等60余个极具影响力和深受市场欢迎的中药新产品,受企业委托开发新药及各类产品数百个,推广科技成果300余项,开发的中药复方提取新工艺——大孔树脂吸附分离技术在全国约60%的中药制药企业中推广应用,参与抗疟新药青蒿素的研究,提纯率达到95%,为全国的临床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主参编《四川中药志》《重庆药用植物名录》《名贵药材鉴别》等学术专著40余部,在国际国内各级刊物发表论文2000余篇,《四川中药志》被誉为“当代本草纲目”;先后培育出“渝青1号”(青蒿)、“渝蕾1号”(金银花)、“苕葛1号”(葛根)、“渝玄参2号”(玄参)等11个中药材新品种,技术支撑石柱黄连、酉阳青蒿等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常年服务于重庆及周边省市各中药材主产区县,每年培训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人员3000人次以上,累计为中药材主产区县创造产值超过100亿元。同时,与10余个省区市及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建立了科技交流合作关系,与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未来,我院将立足“科研立院、人才强院、开放办院、文化铸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成为重庆中药产业第一技术支撑平台、西部领先的中药博览藏馆、全国一流的中药研究中心、“一带一路”中医药科技交流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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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新药成药性研究、中药材质量评价及产品初加工、中药关键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中药调节代谢性疾病药效机制研究、抗癌靶点筛选研究、中药化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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