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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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9-2025.9.16

报名中

中医岗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区县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9月。如:202410月至20259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8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99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8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等。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91日至2026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68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含试用期时间计算),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除外〕:202411日至2025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住培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并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国优计划”有关政策,“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报考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时,可不限专业,凭教师资格证载明的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教师招聘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00—9月16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各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911日、14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公布。

温馨提示:经研究,为方便考生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新增了四川省成都市考区供考生选择。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在成都市考区或岗位所在的重庆市区县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报考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初审。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5918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于202592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各招聘岗位网上缴纳考务费人数与拟招聘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按照规定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10219:0010259: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1025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预计202512月上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各岗位按照面试人选(指资格复审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需折合计算笔试各科成绩的,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为准(下同);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应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的,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为准)等〕,按照前述规则由招聘方在其官方网站(详见附件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首批资格复审一般在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请考生关注。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照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佐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进一步认定。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照规定提供《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一般应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选公布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在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

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答辩、试讲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招聘方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由招聘方通过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按规定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关于递补。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规则确定。

2.关于选岗。需要“选岗”的岗位,按本区县的“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1),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聘属地化医学生的岗位,人员正式聘用后,额外按照每人每年9250元的标准,予以3年的财政专项补助。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有关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公布的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1载明的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

(三)本公告由相应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5: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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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梁平区下属公立医疗机构
    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2、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

    5、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7、重庆市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

    8、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第二人民医院)

    9、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沙石分院)

    10、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11、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12、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重庆市巫溪县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1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南川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川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南川分中心、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南川区职业卫生培训中心)

    15、重庆市巫溪县中医院

    16、重庆市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巫溪县卫生监督所)

    17、重庆市南川区结核病防治所

    18、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万盛医院)

    20、重庆市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屏锦中心卫生院)

    21、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荣昌区妇女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荣昌妇女儿童医院)

    2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23、重庆市梁平区中医院

    24、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

    25、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6、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梁平区妇幼保健院(梁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8、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

    30、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梁平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梁平分院、重庆市梁平区肿瘤医院)

    31、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33、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34、重庆市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健康教育所)

    35、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重庆中医药学院附属垫江医院)

    36、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37、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失能老人护理院)

    38、重庆市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垫江县健康教育所)

    39、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40、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重庆市南川区妇幼保健院(南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2、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重庆市南川中心血站

    44、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重庆市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垫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垫江县妇女儿童医院)

    46、重庆三峡民康医院

    47、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

    48、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卫生院

    49、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心卫生院

    50、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1、重庆市巫溪县尖山中心卫生院

    52、重庆市巫溪县朝阳镇卫生院

    53、重庆市巫溪县乌龙乡卫生院

    54、重庆市巫溪县红池坝镇卫生院

    55、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第二人民医院)

    56、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7、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9、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卫生院

    60、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61、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62、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63、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64、重庆市梁平区礼让中心卫生院

    65、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66、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67、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68、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69、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70、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71、重庆市梁平区虎城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72、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卫生院

    73、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74、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卫生院

    75、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76、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77、重庆市巫溪县文峰中心卫生院

    78、重庆市巫溪县徐家中心卫生院

    79、重庆市巫溪县胜利乡卫生院

    80、重庆市巫溪县蒲莲镇卫生院

    81、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卫生院

    82、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卫生院

    84、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卫生院

    85、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心卫生院(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86、重庆市南川区鸣玉中心卫生院(南川区鸣玉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南川区鸣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87、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卫生院(南川区冷水关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南川区冷水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88、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9、重庆市南川区大观中心卫生院(南川区大观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南川区大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90、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91、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92、重庆市涪陵区新妙中心卫生院

    93、重庆市涪陵区珍溪中心卫生院

    9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镇中心卫生院

    95、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6、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7、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中心卫生院

    98、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中心卫生院

    99、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中心卫生院

    100、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卫生院

    101、重庆市忠县石子乡卫生院

    102、重庆市忠县野鹤镇卫生院

    103、重庆市忠县金声乡卫生院

    104、重庆市忠县石黄镇卫生院

    105、重庆市忠县双桂镇卫生院

    106、重庆市忠县白石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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