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23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医务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沛县2023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报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pxyw.djwenhua.top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7日09:00-6月1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7日09:00-6月13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7日09:00-6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7日09:00-6月15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7日09:00-6月16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14:00—17:00。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代码101、102、103),网上报名及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考试专业详见《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发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4.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与专业相符的卫生类资格证书。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9.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后,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和公示期满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五、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名单、核减或取消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516—80358861
监督举报邮箱:**@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沛县2023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医务人员岗位表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岗位代码 | 经费来源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招聘对象 | 笔试专业 | 考试形式和成绩所占比例 |
104 | 全额拨款 | 业务科室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1 | 1:2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 | 取得相应学位 | 2023年毕业生 | 卫生管理 | 笔试(50%)面试(50%) |
105 | 全额拨款 | 业务科室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5 | 1:2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2023年毕业生 | 预防医学 | 笔试(50%)面试(50%) |
106 | 全额拨款 | 业务科室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2 | 1: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非2023年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不限 | 临床医学 | 笔试(50%)面试(50%) |
107 | 全额拨款 | 业务科室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2 | 1:2 | 本科及以上 | 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取得相应学位 | 2023年毕业生 | 卫生检验 | 笔试(50%)面试(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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