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2人

 332

2024-4-25至2024-11-30

报名中

研究室专技岗
全职
本科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49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9名高层次人才(其中编内178名,编外6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430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430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430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4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3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的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4年度长期招聘公告,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以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招聘岗位空缺情况。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11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可将以上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二)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考评成绩于考评后2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资格复审、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将适时开展,具体时间、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提前在单位官网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                               **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

南京脑科医院 ( 南京市胸科医院)            **

南京市中医院                               **

南京市儿童医院                             **

南京市口腔医院                             **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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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成立于1958年,是隶属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1993年通过原卫生部组织的评审验收,成为我国首批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血液中心之一。历经几代人不断艰苦奋斗,已成为一所集采供血、科研、教学于一体的采供血机构。
    中心现有职工总数208人,博士2人,硕士36人,高级职称19人。采供血大楼占地面积0.6公顷,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是2002年经江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设立的省内第一家司法鉴定所。现有献血点20余处,供血半径超过100公里,为辖区内80余所市属、区属、民营医院提供红细胞类、血小板类、血浆类和冷沉淀类四大类18个品种的血液制品,并为临床提供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新生儿溶血病检查、输血不良反应鉴定、组织配型等技术服务项目。2011年以来,陆续开展血浆病毒灭活技术、滤白技术、核酸筛查技术、血液辐照技术,以适应日益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
    南京作为省会城市,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加速了医疗水平的提高,中心的采供血工作也持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三五”期间,献血量由25.08吨(2016年)增长至32.8吨(2020年),增幅30.78%。2020年,中心在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采供血严峻形势,全体职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不畏艰难,负重奋进,高效高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和血液的安全供应,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市连续多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荣誉称号。
    中心始终致力于“人才兴站,科技强站”。近年来,先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南京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以及蚌埠医学院建立教学科研联系,充分发挥科研和行业优势,为培养江苏乃至华东地区输血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中心持续开展以质量为核心的系统培训,加强献血者的征询和体检,坚持在低危人群中采集血液。与全省采供血系统合作开展献血者联合屏蔽,共享全省屏蔽资料,尽可能最大化保证采集合格的血液。2013年3月开展核酸检测,对所采集的血液在进行2遍酶联检测的基础上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到100%全覆盖,保证输血和血液的质量安全。2018年中心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家认可委ISO15189实验室认可,成为长三角地区首家通过评审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同时成为全国首家将核酸检测纳入认可范围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2020年顺利通过复评审。
    在市政府、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下,《南京市献血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在《江苏省献血条例》优待规定的基础上,对南京市优待规定进行梳理、细化,增加了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免费体检等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规定。《南京市献血条例》进一步夯实了各方职责,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献血工作方面的职责,规范南京采供血秩序,保障献血和临床用血的安全和需要,建立和完善献血保障激励措施,不仅彰显了南京博爱之都的城市特色,更是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心坚持加强公众献血参与意识。2013年底建成“南京市无偿献血科普教育馆”,面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尤其是有针对性地面对中小学生进行科普教育,该馆填补了南京市在无偿献血科普教育方面的空白,为进一步系统、规范地宣传无偿献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成立了多所高校及中小学德育教育基地,目前已有30余家大、中、小学将血液中心设为德育教育基地,每年接待参观学习100余批次,为进一步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完成科普教育馆二期建设,并于2017年评为南京市无偿献血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丰碑无语,行胜于言!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将继续坚持以血液安全为根本,以保障血液供应为中心,在促进南京无偿献血事业的前进,保证人民健康的道路上尽心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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