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并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依法监督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功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区医学会、区红十字会和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宣传,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学专科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卫生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监督管理下属医疗机构的财务和资产。
(十六)归口管理深圳市龙岗区红十字会、深圳市龙岗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