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1969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未定级)

16人

 824

2023.11.7-2023.12.11

已结束

临床医师、临床检验、康复理疗技师、职业卫生工程专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分析测试人员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创建于19695,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科研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综合防治与健康促进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职位信息栏

临床医师(6人)、临床检验(1人)、康复理疗技师(1人)、职业卫生工程专业人员(1人)、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4人)、分析测试人员(3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91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911日之后出生),具体年龄以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6.具体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对于本院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1211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纸质资料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在“附件”下载并打印《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内);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⑤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⑥工作证或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人员提供);

⑦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尚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

⑧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电子版或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应聘人员登记表》请更改为本人名字)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hzfy369@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邮寄(快递)地址:上海市中漕路94407室李老师收,邮编:200030,电话:**,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收到报考的情况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的不通知)。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相关笔试、面试通知为准。

2.笔试

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苗老师

联系电话:2283621322836226

监督电话:22836211

附件1:2023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

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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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成立于1969年5月,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撑中心。登记地址为成都北路369号。
    本院内设机构包括职业健康指导中心、职业健康评估中心、安全卫生工程研究中心、化学中毒中心、职业病诊疗中心、健康监护中心、康复中心、职业安全健康促进中心、中心实验室、杂志编辑部等业务部门以及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办、财务部、医务部等职能部门。
    本院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资质、静安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中心实验室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主要开展化学品登记与危险性鉴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评价与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职业病危害事故鉴定、化学中毒医学咨询与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与康复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相关培训等工作。
    历史沿革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差额拨款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本院成立于1969年5月,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末,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依托其分别成立“化工部上海化工毒物咨询中心”、“上海市人防防化应急救护站”、“化工部南方化工急性中毒应急救援中心”、“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等,成为上海乃至全国在急性中毒应急救援和急性化学灼伤救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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