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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中院区(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中院区(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计划引进35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具体条件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科技奖项一等奖、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名医;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级拔尖人才、县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级以上名医或医坛新秀等荣誉的人员;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七)“双一流”建设学科(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审查→查询并再次报名→综合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报名相结合。
时间:2023年4月7日9时—4月10日16时
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筹建办(婺城区碧春路碧春花园1幢—6号)。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唯一指定报名网站),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入口”,凭第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请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在上传附件处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即可。
2.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4月7日9时—4月11日16时。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报名表里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2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2023年4月12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测评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中院区(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共同组织。根据专业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综合测评未达标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测评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15日,具体综合测评时间及地点以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wuch.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中通知为准。
各职位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加试一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5.体检
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局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中院区(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共同组织。
7.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引进人员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三、人才引进政策
给予招引人员相应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具体标注如下(单位:万元):
人才层次  | 购房补贴  | 生活补助  | 合计  | 备注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80  | 50  | 130  |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20  | 20  | 40  | 
  | 
全日制本科生  | 最高20万元  | /  | 20  | 最高3.6万元租房补贴  | 
后续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原则上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金华市婺城区卫健局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3个月内未办理录用手续视作放弃。
4.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两年内未取得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5.相关人员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wuch.gov.cn)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中查询相关的综合测评时间地点、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联系方式:徐增铭**,**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中院区(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
2023年3月28日
类别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要求专业  | 其他要求和有关说明(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  | 
临床  | 内科  | 4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具有中医内科、内科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在县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 
外科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具有中医外科、中医骨科、外科、骨科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在县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 ||
超声  | 1  | 临床医学  | 具有超声诊断副主任以上职称,在县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 ||
检验  | 1  | 医学检验  | 具有医学检验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在县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 ||
放射  | 1  | 临床医学  | 具有放射诊断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在县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 ||
麻醉  | 1  | 临床医学  | 具有麻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在县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 ||
护理  | 护理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科技奖项一等奖、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名医;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级拔尖人才、县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县级以上名医或医坛新秀等荣誉的人员;(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七)“双一流”建设学科(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 
其他  | 内科  | 6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骨、外科  | 3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儿科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  | |||
针灸推拿  | 2  | 针灸推拿学  | |||
五官、眼科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妇产科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全科  | 1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
检验  | 2  | 检验医学  | |||
药学  | 1  | 药学  | |||
中药  | 1  | 中药学  | |||
康复治疗  | 1  | 康复医学、理疗学  | |||
防保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卫生公共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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