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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中
2024年度无为市人民医院卫生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无为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全职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引进的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2024年无为市人民医院卫生人才引进岗位表(第二批)》。
三、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为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为市行政区域外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和精神疾病,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需符合《关于印发<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9号)文件规定。
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五、引进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8:30至11月21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请携带《2024年无为市人民医院卫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第二批)》和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至无为人民医院医技楼三楼人力资源科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引进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⑴本人签署后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规培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规培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合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参加面试的考生交纳面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面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面试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加分: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取得规范化医师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加10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加5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和岗位引进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无为市卫健委网站、无为市人民医院网站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无为市人民医院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按《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兑现相关待遇。
(二)引进人才给予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和就餐补贴(300元/月/人),补贴期限为2年。
(三)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人才(临床类别、口腔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临床类别、中医类别)且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培训奖励费用10万元。
2022年6月1日之后从本院辞职、调出、解聘后再次报考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考取研究生除外)。
七、其他事宜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一律通过无为市卫健委网站、无为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咨询电话:**(无为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监督电话:**(无为市人民医院纪监科)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三)本《公告》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无为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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