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9
已结束
东部战区总医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东部战区总医院始建于1929年,前身是国民政府中央医院,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国立西医院,连续12年入选复旦大学“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医院拥有国家、军队和江苏省重点学科以上科室34个,国家临床医学中心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全军研究所4个、全军中心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军队建设项目7个等优势学科群。肠外瘘治疗、肠功能障碍的治疗、肾脏疾病一体化诊断治疗、医学影像介入治疗、病理诊断技术、重症胰腺炎等多项技术在全国全军处于领先地位。
医院现有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长江学者、5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高级专业技术专家681人,146名博硕士生导师,52人获得政府特殊津贴,18人次获得“何梁何利奖”“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奖项。荣获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等重大科技成果,承担“973”等一批全国全军重大专项课题。涌现了“苍生大医”黎介寿院士、南丁格尔奖获得者陈声容、“战癌先锋”秦叔逵等全国全军重大典型。
医院是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金陵医院,同时承担南京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海军军医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17所院校的研究生培养、实习生带教等教学任务,拥有博士一级学科联合培养点5个、硕士一级学科联合培养点10个,每年有600余名研究生、400余名军地进修生和600余名本科实习生在院学习,同时也是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拥有24个住培专业基地,1个国家住培重点专业基地(急诊科),4个专培专科基地,现已培养了一批具备岗位胜任力的临床医学人才。为深入贯彻《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才需求,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现面向全国招收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原则。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且符合西医类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全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耳鼻咽喉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检验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年龄适当放宽。
(四)外单位委培学员须出具在职证明及单位委培公函。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军队人员(现役军人和非现役文职人员)此次暂不招收,待上级下发通知后另行组织。
2.退培未满3年的学员或纳入黑名单的学员。
3.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处于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收专业和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我院24个专业基地面向全国招收,优先录取全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耳鼻咽喉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检验医学科等紧缺专业。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附件1)。
(三)材料提交:网上报名后须同步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份;每个材料的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专业+材料名称。所有材料整体打包发送至邮箱dbzqzyyjpb@126.com。
1.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及成绩单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须提供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研究生须同时提交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4.如果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扫描件。
5.外单位委培学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送培证明,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请报名者按要求规范材料命名,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个人材料。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初审。6月1日-10日期间审核报名材料,6月10日后,陆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初审通过的医师参加后续考核。
(二)考核安排。1.通过初审的医师参加6月中下旬医院统一组织的线上理论考核,理论考试大纲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大纲(2018年试行)》(满分100分);2.面试由报考的各专业基地组织实施,包括专业知识30分、临床能力50分、综合素质20分(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录用调剂。招录考试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试结果进行录取,医院教学住培办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与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进行沟通、考核与调剂。调剂优先选择全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耳鼻咽喉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检验医学科等紧缺专业。
(四)招录体检。拟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手续办理。由医院与待录取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及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培训时间9月起。
五、培训年限及要求
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即36个月)。培训结束后,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和技能结业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相关规定及待遇
(一)社会化学员
社会化学员作为培训基地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及劳动合同,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和公积金等)比照本院同类参培聘用制人员。
1.人事关系:社会化学员委托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事档案。
2.培训待遇:扣除“五险一金”后,本科学历参培学员月总收入7300-12900元,研究生学历参培学员月总收入8900-13900元。
(1)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
社会化学员“五险一金”按我院同类参培聘用制人员缴纳,扣完“五险一金”后,基本工资(含住宿补贴、工作性津贴)本科生4500元/月左右,研究生5500元/月左右,取得执医证者多200元/月。
(2)绩效工资
根据轮转科室当月绩效和学员绩效工资系数,核算发放社会化学员月绩效工资(含国家、省、市相关补助)。本科学历未取得执医证者绩效工资系数为0.5,月绩效工资为2800-6000元;本科学历取得执医证者和研究生学历者绩效工资系数为0.7,月绩效工资为3400-8400元。
(3)其他福利
提供工作服,职工食堂就餐补贴享受本院聘用制人员同等待遇。
(二)外单位委培学员
外单位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就餐补贴等仍由原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由我院发放,绩效工资核算比照社会化学员。如原单位提供聘任初级职称证明,绩效工资系数为0.9,月绩效工资为3600-10800元。
(三)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优先录取,并额外享受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万元/人/年的生活津贴。
(四)同等学力申请:培训录取后,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同步报考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完成规定学分,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七、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按相关部门规定,一旦正式招录并注册成功后,因任何个人主观原因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含更换工作单位、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等),均按恶意退培处理。退培后,国家住培信息平台内会记录退培信息,三年内无法再次注册。若中途退出培训,除与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达成谅解协议的,其退培行为将纳入江苏省医务人员诚信系统,且5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省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如有已经确定要继续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或报名其他省份住培并被确认录取者或明确会中途退培者,请勿报名!以免影响自己诚信与发展。
(二)住培招录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培资格。
(三)培训结束后,培训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或回原单位。因各种原因导致培训时间不足或未能按期结业的学员,由本人申请,基地同意,可延长培训期限,延长期间不享受培训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2021〕18号)的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招收政策咨询
欢迎广大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及外单位委培医师报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来人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5号
联系人:东部战区总医院卫勤部教学住培办袁助理
附件1:
个人报名信息采集
培训专业 | 毕业专业 | 学历学位 | 拟招收名额 |
内科 | 临床医学或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20 |
儿科 |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4 |
急诊科 | 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或相关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0 |
皮肤科 | 临床医学或皮肤性病学 | 本科及以上 | 3 |
神经内科 | 临床医学或神经病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全科 | 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0 |
重症医学科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及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5 |
外科 | 临床医学或外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10 |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 临床医学或外科相关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0 |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 | 临床医学或外科相关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 | 临床医学或外科相关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5 |
外科-整形外科方向 | 临床医学或外科相关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 |
骨科 | 临床医学或骨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10 |
妇产科 | 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眼科 | 临床医学或眼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耳鼻咽喉科 | 临床医学或耳鼻咽喉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麻醉科 | 临床医学或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 | 12 |
临床病理科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或临床病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6 |
检验医学科 | 检验诊断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5 |
放射科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16 |
超声医学科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8 |
核医学科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放射肿瘤科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肿瘤学及相关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5 |
口腔全科 | 口腔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6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