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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2023.2.7

已结束

妇幼信息副主任医师、健康教育主治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妇女保健科主治医师、公卫主管医师、公卫医师、心理医师、儿科主任医师、儿科副主任医师、儿科主治医师、儿科医师、儿童神经康复副主任医师、儿童神经康复主治医师、儿童神经康复医师、儿童神经康复技师、妇产科主任医师、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妇产科医师、中医科、B超主治医师、B超医师、放射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外科副主任医师、内科副主任医师、内科医师、口腔科医师、眼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药师、检验技师、护理、财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工程师
全职
招聘要求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98名,其中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11名、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34名、荔湾区妇幼保健院53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荔人社〔201741号)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穗卫人事〔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本方案所招聘岗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及范围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经公开招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在符合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此类人员可按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后户籍应迁至广州市。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321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21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221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721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11日(含)至202312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12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311日至20231231日前培训合格的医师与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

3.符合《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21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5.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益一类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21日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2023113日(星期五)起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21日(星期三)上午90027日(星期二)下午5:00

2.报名审核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打印准考证。217日(星期五)上午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四级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在报名结束前,考生可修改报考岗位,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允许修改报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穗卫人事〔20225号)规定执行。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注意事项将在开通打印准考证首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准考证上的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公布,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考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2023年毕业生如在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而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4)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未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202312月前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5)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核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笔试免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项目,不能完成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递补资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依次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可以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因应聘者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递补1次。(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202373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首次聘用年限为2年,其它人员首次聘用年限为3年。

2.聘用人员纳入区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4.招聘岗位为2023年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312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2023年毕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承诺在首次聘期的2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期公开招聘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必要时将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请外地考生关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的公告,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广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管理,以免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公告上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六、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

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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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及等级

    招聘人数

    岗位简介

    学历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招聘条件

    备注

    本科

    研究生

    妇幼信息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1

    主要负责辖区妇幼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预防医学(B100701)妇幼保健医学(B100703)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A100404)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公共卫生类别或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5年及以上妇幼信息相关工作经历。

    免笔试

    健康教育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1

    主要负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中医内科学(A100506)中医内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4)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3年及以上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历。

     

    健康教育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硕士)(A10060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2年及以上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历。

     

    妇女保健科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1

    主要负责妇保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妇产科学(A100211) 妇产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9)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3年及以上妇产科或妇保科相关工作经历。

     

    公卫主管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2

    主要负责辖区妇幼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预防医学(B100701)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A100404)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3年及以上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公卫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2

    负责辖区妇幼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A100404)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40周岁以下;2.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公卫医师2(专业技术十二级)

    3

    主要负责辖区妇幼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预防医学(B100701)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A100404)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心理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心理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精神卫生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儿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

    1

    主要负责儿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5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正高级职称资格;4.10年及以上儿科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儿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2

    主要负责儿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5年及以上儿科呼吸或内分泌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儿科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2

    主要负责儿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儿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3

    主要负责儿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儿童神经康复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1

    主要负责儿童神经康复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神经病学(A100204)神经病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2)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内科或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5年及以上儿童神经康复专科相关工作经历。

    免笔试

    儿童神经康复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1

    主要负责儿童神经康复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神经病学(A100204)神经病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2)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内科或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3年及以上儿童神经康复专科相关工作经历。

     

    儿童神经康复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2

    主要负责儿童神经康复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神经病学(A100204)神经病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2)儿科学(A100202)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0)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40周岁以下;2.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内科或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儿童神经康复技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儿童神经康复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康复治疗学(B100405)听力与言语康复学(B100408)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A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3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妇产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

    1

    主要负责妇产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妇产科学(A100211) 妇产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9)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5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医师执业证,正高级职称资格;4.10年及以上妇产科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1

    主要负责妇产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妇产科学(A100211) 妇产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9)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5年及以上妇产科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妇产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负责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临床工作

     

    妇产科学(A100211) 妇产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9)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40周岁以下;2.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中医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1

    负责中医科门诊及病房临床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中医内科学(A100506)中医妇科学(A100509)中医儿科学(A10051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2.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5年及以上中医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中医科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1

    负责中医科门诊及病房临床工作

     

    中医妇科学(A100509)中医妇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7)中医儿科学(A100510)中医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8)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3年及以上中医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中医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负责中医科门诊及病房临床工作

     

    中医妇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7)中医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8)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40周岁以下;2.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中医科康复技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负责中医康复临床工作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A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33)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40周岁以下;2.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B超主治医师(专业技术十级)

    1

    主要负责超声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B10030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影像学(B100303)或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超声波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3年及以上超声相关工作经历。

     

    B超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2

    主要负责超声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B10030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影像学(B100303)或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B超医师2(专业技术十二级)

    2

    主要负责超声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B10030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影像学(B100303)或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放射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放射科临床诊断、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医学影像学(B10030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或医学影像学(B100303);3.临床类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麻醉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麻醉科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麻醉学(B100302)临床医学(B100301)

    麻醉学(A10021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麻醉学(B100302)或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外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外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1

    主要负责内科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外科学(A100210)外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7)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外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5年及以上普外科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内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1

    主要负责内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内科学(A100201)内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19)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年龄45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内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4.5年及以上内分泌科或心血管科相关临床工作经历。

    免笔试

    普通内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内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内科学(A100201)内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19)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40周岁以下;2.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研究生方向为内分泌或心血管;3.临床类别内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口腔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负责口腔科相关疾病诊治、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

    口腔医学(B100601)

    口腔医学(A100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眼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眼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眼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30)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耳鼻喉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1

    主要负责耳鼻喉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临床医学(B100301)

    耳鼻咽喉科学(A10021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3.临床类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医师执业证,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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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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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5年,时为芳村区妇幼保健所,历经38年的发展,医院已打造为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是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中心、荔湾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广东省和广州市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荔湾区项目点、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在妇幼保健院原大楼基础上,儿童医院新大楼建成使用后医院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达到300张以上。医院拥有总面积近600平方米的实验室,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四维彩超、64排螺旋CT、数字乳腺钼靶机等大型仪器设备。医院职工近40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70%;年门急诊量近3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近1万人次。

    医院秉承“仁爱尚德 敬业精术”的院训,围绕妇女儿童保健需求,设有妇女保健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童保健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科、口腔科、疼痛科、计划生育科、门(急)诊部等业务科室,设有检验科、影像科、药剂科等辅助科室,为辖区妇女儿童和周边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保健和医疗服务。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是我院重点专科,多年来,致力于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保健和医疗服务,为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妇产科是荔湾区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先进的专科,设有妇科、产科两个病区及妇产科门诊。学科带头人是从全国三甲医院引进,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主任医师3名,副主任医师7名,助产士24人,病房床位数80张,主要开展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危重症的诊治。

    儿科(新生儿科)是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有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医师3人、主管护师2人。技术力量雄厚、抢救设备齐全,与广州市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及珠江医院开展长期技术帮扶合作,建立了良好的转诊体系。

    妇女保健科承担荔湾区全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管理,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健管理服务。科室围绕女性生理各阶段开展保健服务,开设产后42天保健、盆底康复治疗、乳腺保健、营养保健、女性健康保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女保健门诊,由具备多年临床经验的中高级职称医师坐诊。

    儿童保健科承担全区助产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业务培训、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及青春期儿童保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促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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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保健科主治医师、儿童神经康复副主任医师、儿童神经康复科医师、儿童神经康复技师、外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临床药师、妇产科医师、眼科医师、营养科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中医科医师、超声医师、口腔主治医师、护理、助理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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