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院2025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5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经过规范的培训,夯实护士基本技能,提高护士核心能力,提升护理质量,培养合格的临床护士。
二、招收对象
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愿意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的护理专业人员。
三、招收流程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基地考核(笔试、面试)→拟录取人员资格复审→公布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一)网上报名
1.报考路径: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首页,进入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专区(https://www.cqwszjs.com/index.php?
c=hushi),点击“2025年护培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流程: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志愿,提交个人资料后,等待报考资格审核。
3.报名资料:所有资料以照片形式提交,请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上传以下信息:(1)个人电子照片(蓝底)、(2)身份证(正反面)、(3)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4)护士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报名时间:3月18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18:00。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老师**
特别提醒:请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扫码加入QQ群(群号:895140730),以便及时接收通知。(进群后请修改昵称为“姓名+电话号码”)
(二)笔试考试
1.考试时间:4月8日9:00--10:00(60分钟)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地点:重庆市中医院(南桥寺院部)学术厅
3.考试形式将提前在QQ群通知。
4.考生携身份证原件入场。
5.笔试结束后将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笔试内容围绕相关专业的学科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护理专业知识可以参考护师职称考试相关资料)。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截止时间:4月8日12:00),其缺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者,其笔试成绩按实得分数的6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4月8日13:30开始
2.候考地点:重庆市中医院(南桥寺院部)学术厅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题目包括技能操作、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人文关怀、应急处理等内容。面试成绩按实得分数的40%计入总成绩。
(四)拟录取人员资格复审
各培训基地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护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布录取名单
全市统一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专区查询录取结果。
(六)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相关事宜由市护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招生计划
医院确定拟面向全国招收护理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学员共计70名。
五、待遇
(一)学员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与医院签订培训合同,医院为学员发放工资、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不提供住宿),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员收入不低于4200元/月(含五险),专科学历学员收入不低于4000元/月(含五险),独立值班学员发放相应工作津贴。医院为社会人学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险种的社会保障(单位人学员由送培单位购买)。
(二)社会人学员规培期间档案由医院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代管。
(三)单位积极协助培训学员办理执业护士注册手续。
(四)培训结束后,推荐学员自主择业。外单位委派学员回委派单位工作,社会人学员医院根据学员表现及人才需求,以双方自愿原则予以优先留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相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并对填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基地考核。
2.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须及时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动态,如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齐、不清晰等情况,会及时显示在报考人员的报名状态之中,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截止前及时更正和补充完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为能够及时取得联系,报考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若因电话不畅、短信未查看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录取与培训相关注意事项
1.拟录取学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完成入学体检。体检项目及评价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执行(见附件),费用自理。拟录取学员体检合格后方能签订培训协议。
2.根据我院南桥寺院部及道门口院部带教容量,学员将在两院部进行轮转学习。所有学员在院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相应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完成医院布置的各项任务,违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3.学员若申请退出培训,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地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还需退还培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协议。
七、护士规培基地简介
我院是重庆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四项中心职能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中医龙头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及疫病防治基地依托中医医院、首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并成功进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储备库,也是全国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中医全科)。现为重庆中医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第一临床学院。在2022年度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我院国家监测指标得分869.21分,位居全国中医医院第30名,获A等级,显著提升了重庆中医药在全国的影响力。
我院中医护理学是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国家临床(中医专业)重点专科、重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拥有2个国家级学术平台(中华护理学会护理科普基地和京外中医护理治疗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及4个市级学术平台,护理学教研室是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标杆教研室。近5年,带教护理研究生20名,完成2000余名护理本(专)科实习生的带教任务,积极发挥中医院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医院现有护士1537人,其中高级职称92人,硕士生导师1名,护理学在站博士后1人,在读博士2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4人。开设中医特色护理、小儿推拿、慢病管理等护理门诊7个,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45项,惠及患者1112万人次。举办重庆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班十一期,培养中医专科护士666人。承担国家及市级继续教育项目30余次,承担科研项目100余项,发表论文641篇,取得专利302项,参编“十三五”国家教材2本,参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发布的团体标准制定4人,出版专著5部。
我院护士规范化规培基地于2014年获批,是重庆市首批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至今培养规培护士701人。顺利通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年度综合评价,教学质量得到广泛认可。我院有面积近2700m2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设置专门护理技能实训室,教学配套完善。本基地秉承“创新、人文、严谨、融合”的理念,目前有规培导师169人,临床带教教师650名,采用全程式规培导师和科室指导老师双轨制培养模式,全程、全面、实时地关注规培护士学习、工作和生活动态;以集中培训与临床轮转相结合、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OSCE考核、以赛促学及座谈交流等形式丰富的培训考核方式,致力于培养“理论知识扎实、业务素质过硬、中医特色突出”的新生护理队伍。
附件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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