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为充实我中心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上图)。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2008年4月15日至1987年4月17日之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我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见文末,自行下载),现场交《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同时提交材料审核。
3.报名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142号际华广场十楼1003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5.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此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3)请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所提交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以内,岗位信息表中涉及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至2026年4月30日。
2、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综合考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考评成绩于考评后当天在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评结果。
4、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根据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则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5、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第三方劳务派遣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签订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评、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咨询与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科:**
2、监督举报电话
**
3、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