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501-20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3人

 63

2025.5.21-2025.6.5

已结束

智慧康养学院教学科研岗
全职,社招,应届生
博士起
免笔试
招聘要求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2),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5月。如:20246月至20255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4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5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131日前取得相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其他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8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81日至2025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58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202311日至20247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考生按规定应于2025年参加住培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其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5831日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栏,选择对应栏目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关于附件1岗位报名。此类岗位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面试方式为“面谈”的其他紧缺人才。考生应在202552190065900通过报名系统中“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选择该栏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其截止时间为2025679:00。报考此类岗位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526日、530日、63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二)关于附件2岗位报名。考生应在2025521900528900通过报名系统中“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达到81报考竞争比的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选择该栏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5530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561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附件2招聘岗位报考竞争比未达到81的,将对缴费考生予以退费。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523日、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2。附件1招聘岗位不组织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面谈)考核,不作开考比例限制。附件2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2:1,未达到的,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由招聘方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面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附件2招聘岗位达到8:1报考竞争比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5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2.笔试方式及成绩查询。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间初定于2025615日(星期日)83010:00。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6109006159:00。预计20257月中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

3.参加笔试考生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达不到3:1比例,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信息由招聘方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信息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若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2。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实操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不到2:1的,一般应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考生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2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组织笔试的:

1.甲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未组织笔试的:

1.甲类:总成绩: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乙类:总成绩: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其中,专业面试如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明确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2“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一)招聘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附件2: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达到8:1报考竞争比的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附件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5: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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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约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1800亩。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建有22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47间实验实训室。获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建有重庆市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市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图书馆藏书193.7万册,报刊600余种。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商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荣昌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8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近15000人。
    学校现有教职人员1000余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96人,聘请3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有世界技能大赛美容项目中国集训主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筹建)1个,重庆市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重庆市市级重点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1个、重庆市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示范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重庆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拥有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8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2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指委委员1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指委委员9人,重庆人才计划9人、重庆市首批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人、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1人、重庆技能大师2人、巴渝特级技师2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巴渝青年技能之星1人、重庆市杰出英才奖1人、重庆五一劳动奖章2人、重庆青年五四奖章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4人、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2人、重庆市新时代好老师3人、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重庆市高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1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4人、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3人、重庆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3人、重庆市青年岗位能手3人、重庆市最美教师1人、最美巴渝工匠3人。教师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和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建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建设专业25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一流课程40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7部;教师连续3年斩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学校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评价模式改革,入选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校深化政校行企合作,成立学校合作发展理事会,牵头成立了重庆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等3个职教集团,重庆市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全国智慧社会工作产教联合体等3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与500多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建有现代产业学院7个。学校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积极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改革,形成以能力本位、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课堂学习与第二课堂实践结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结合、学业成长与职业成长结合的“三个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的创新精神,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创业率位居重庆市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拥有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教育部民政社会工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重庆市干部教育高校基地、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庆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等多个国家级、市级培训平台,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培训测评点、重庆市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近三年,学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14万余人次,开展各类鉴定、评价近4000人次。被评为全国终身教育实验校、重庆市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重庆市示范性社区教育基地、重庆市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形成了“五维一体”国际化发展模式。近年来,学校与德国、南非等30余个国家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学校牵头搭建3个国际合作平台,承建重庆市教委3个海外教师工作站,设立职业教育中心、熊猫学院、中文学习测试中心等境外机构30余个,组织对外交流师生人数1000多人次,师生获得国际化奖项120余项。2011年在重庆高职中率先招收国际学生,截至2023年底共接收学历留学生、长短期研修生1628名,境外培训本土人才14374名。学校开设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国际化工作成效好,受到马达加斯加等多国政府官员的充分肯定,收到泰国等政府、企业感谢信17封,境外媒体报道27次,受邀在2023年世界中文大会(北京)等论坛上做经验分享34次。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先进单位、国际化综合奖补项目单位、国际化特色项目立项单位,作为重庆高职唯一院校连续三年荣获“国际影响力50强”荣誉。2022年成功入选第五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和教育部国际司“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2023年获批全国第一批“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荣誉。学校职业教育国际化工作“头雁效应”不断彰显。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广泛影响,2016年作为重庆市属高校的唯一代表(全国9所高职院校之一)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当选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副会长单位,2018年作为全国高职院校的唯一代表参加教育部高校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并交流发言,2019年作为全国高职院校唯一代表参加第26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交流发言,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有重庆市唯一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研究院。
    面对现代职业教育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之势,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自觉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产业的开放意识、密切企业的合作意识、工学结合的培养意识、对接区域的服务意识、促进就业的民生意识、应用研究的学术意识,立足现代民政,服务智慧民生,对接产业高端,赋能城市发展,培养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10月)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中毒控制中心)

    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5、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医院)

    9、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医院(万州区中医院、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0、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1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心理医院、重庆市心理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12、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13、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1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重庆市口腔医院)

    15、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

    1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重庆市康复医院)

    17、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重庆市妇产科医院、重庆市遗传与生殖研究所)

    18、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19、重庆市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市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

    20、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研究所、重庆市癌症中心)

    21、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

    22、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原重庆市精神病院)

    2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西部儿科发展联盟)

    24、重庆中医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25、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26、重庆市健康资源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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