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

 20

2025.6.23-2025.12.31

即将报名

临床岗:妇产科、儿科
全职,社招
博士起
免笔试,人才引进
招聘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5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5004FL),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9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622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6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者,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报考。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8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81日至2025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除明确约定外,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须在20258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规培合格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除明确规定外,最迟于2025831日前取得规培合格证书或规培合格证明文件),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首页招聘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聘栏(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成功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报名时须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623—20251231日,期间招满即止。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5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仔细对照招聘资格条件诚信报名,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家庭成员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5年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电话告知考生。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照片要求为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

考核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面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后续环节人选。

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面谈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拟聘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招聘单位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四)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5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5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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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4月,2021年3月批准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涪陵区卫健委直属的区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区级公立医院,全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994年评为“爱婴医院”,2006年通过“市级示范妇幼保健院”评审,先后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国家级“妇幼保健优质服务示范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单位”、市级“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等荣誉,是首批市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国家卫健委首批“镇痛分娩试点医院”、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母婴友好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指导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医联体(妇幼保健专科联盟)、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网络)指导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指导医院、重医大附一院产前诊断中心涪陵预约服务中心、西部乳腺肿瘤专科联盟、重庆市肿瘤医院乳腺病规范化诊疗基地、西部乳腺甲状腺专科联盟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乳腺病防治中心涪陵分中心、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党建医联体联盟单位、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乳腺保健专委会会长单位、西南妇科肿瘤及疑难病专科联盟单位、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实习基地。连续16年荣获区卫生健康系统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全院建设占地43956平方米,业务用房66585平方米,床位300张。全院在岗职工542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占总人数85%以上,其中正高3人,副高37人,中级167人,硕士研究生13人,大学本科学历390人。重庆市首批区县医疗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1人,涪陵区委组织部人才导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优秀医师1人,涪陵区“名医”3人,涪陵区优秀医师6人。中国妇幼保健学会专委会委员3名,市级学会副主任委员14名,区级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6名。设四环路院区、新城院区两个院区,职能科室设有妇幼健康管理科、医务科、质量管理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等19个;设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共22个二级科室、13个三级专科、10个住院病区;有急诊科、手术麻醉科、检验科、输血科、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科、病案管理科、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客户服务部12个医技平台科室。
    设施设备齐全,拥有磁共振(MRI)、CT、四维彩超、三维彩超、磁共振(MRI)光梭磁共振成像系统、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数字乳腺X射线摄像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电视高清腹腔镜、电视高清宫腔镜、超声刀、立体阴道镜系统、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系统、新生儿转运系统、冷冻治疗仪、孕产妇营养分析管理系统、婴幼儿视力筛查仪、听力测定仪、肺功能仪、盆底磁刺激仪、盆底康复治疗仪、视频脑功能监护仪等专科设备设施。
    专科特色突出,产科是市级特色专科,孕产期保健专科、儿童生长发育专科是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妇女常见病防治专科、计划生育专科、儿童常见病防治专科、乳腺保健专科4个专科是重庆市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妇科、儿童保健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是涪陵区“名科”;计划生育服务专科是涪陵区“名科”建设单位;乳腺科、新生儿科是“涪陵区乳腺炎性疾患诊治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和“涪陵区新生儿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孕产期保健服务量、住院分娩量、儿童保健服务量、妇女儿童营养、妇女儿童心理服务量在辖区医疗机构居首位,儿科门诊、住院与新生儿住院服务量优势明显。
    全院秉承“仁爱、至诚、创新、卓越”的院训,坚持打造“重庆领先、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妇幼保健院”愿景,努力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一流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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