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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2023.11.25

已结束

精神科临床岗
全职
硕士起
招聘要求

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按照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决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9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2),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2月。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0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1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获得奖学金的,考生应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7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381日至2024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11日至2023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4831日前。

四、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应在报名系统提交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

(一)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招聘方按规定赴国(境)外引才的,可同时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111909001251700。现场报名的,应在20231212日前完成〔国(境)外的现场报名截止时间按组织方要求确定〕。

(二)其他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1119090011250900考生应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在考生报名后的2日内,对照岗位要求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2709:00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开考比例。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应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具体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31210日(星期日)0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1259:00121010:00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4.应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二)面试。

除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外,其他经统一网上报名后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应聘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岗位的,按招聘方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各学期成绩单、学生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重庆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资格复审可由招聘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线上查看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方式进行。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面试原则上在1216日前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线下面试),具体方式见附件12。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面试可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考生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凡招聘岗位一览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所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一)招聘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市属)

2: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区县)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7: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9: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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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已建成以精神专科为特色的现代化精神卫生中心。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精湛的医疗队伍。精卫中心将于2016年底实施整体搬迁,届时一所更加现代化的新型精卫中心将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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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

    2、万州区上海医院(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

    3、重庆市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6、重庆市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合川区钱塘中心卫生院)

    7、巫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巫山县妇幼保健院)

    8、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中毒控制中心)

    12、重庆建设医院

    1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重庆大学附属沙坪坝医院)

    14、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15、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

    16、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西区医院、九龙坡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医院)

    17、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原大渡口区第二人民医院)

    18、重庆市三峡卫生学校

    19、重庆市潼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潼南区妇幼保健院)

    20、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急救站)

    21、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2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南川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川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南川分中心、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南川区职业卫生培训中心)

    23、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忠县医院)

    2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酉阳医院)

    26、重庆市巫溪县中医院

    27、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非直属永川中医院、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28、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巴南医院)

    29、重庆市南川区中医医院(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万盛医院)

    32、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

    3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35、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

    36、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酉阳县精神病医院)

    37、重庆市大足区健康教育中心

    38、重庆市大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9、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0、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中医骨科研究所)

    4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4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43、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重庆中医药学院附属江津医院)

    45、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江津区妇女儿童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所)

    46、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47、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綦江医院)

    49、重庆市奉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三峡库区自然疫源性疾病临床防治研究所)

    5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北碚医院(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53、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重庆市开州区中医药临床研究所)

    54、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医院

    55、奉节县妇幼保健院(奉节县妇女儿童医院)

    56、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

    57、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幼保健院、九龙坡区方舱医院)

    58、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仁济医院)

    59、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

    60、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61、重庆大学附属江津医院(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江津中心医院)

    6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璧山医院)

    6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医院)

    64、重庆市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5、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

    66、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

    67、丰都县人民医院(丰都人民医院)

    68、重庆市丰都县中医院

    69、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

    70、云阳县人民医院

    71、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九龙坡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九龙坡区中医院)

    7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北医院)

    7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

    74、重庆市梁平区中医院

    75、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

    76、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77、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78、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龙水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79、梁平区妇幼保健院(梁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0、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8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心理医院、重庆市心理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82、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83、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84、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85、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8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重庆市口腔医院)

    87、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

    88、重庆市东南医院(原重庆市西郊医院)

    8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重庆市康复医院)

    90、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重庆市妇产科医院、重庆市遗传与生殖研究所)

    91、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重庆大学附属黔江医院)

    92、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足医院)

    9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长寿人民医院、重医附一院长寿医院)

    94、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

    95、奉节县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奉节分院)

    96、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97、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

    98、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99、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医院、重庆中俄友好医院)

    100、重庆市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市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

    101、重庆市潼南区中医院

    102、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梁平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梁平分院、重庆市梁平区肿瘤医院)

    103、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4、巫山县人民医院

    105、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川医院)

    106、云阳县中医院

    107、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108、重庆市石柱县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石柱分院)

    109、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研究所、重庆市癌症中心)

    110、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111、重庆市奉节县中医院

    112、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

    113、重庆市血液中心

    114、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璧山区妇女儿童医院、重庆璧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5、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云阳县妇幼保健院)

    116、重庆市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健康教育所)

    117、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118、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北碚中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119、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重庆中医药学院附属垫江医院)

    120、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12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酉阳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酉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122、重庆市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垫江县健康教育所)

    123、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

    12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西部儿科发展联盟)

    125、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医院

    126、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7、重庆市南川区妇幼保健院(南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8、重庆市合川区妇幼保健院(合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9、巫山县中医院

    130、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1、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32、重庆市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丰都县健康教育中心、原丰都县卫生防疫站)

    133、重庆中医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134、重庆市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巫山县健康教育所)

    135、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136、重庆市潼南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137、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永分院)

    138、重庆市中药研究院

    139、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140、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

    14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142、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酉阳民族师范学校)

    14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

    144、重庆市巫山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5、重庆市合川区清平中心卫生院

    146、重庆市云阳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147、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

    148、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荣昌区妇女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荣昌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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