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共8人,招聘岗位详见《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4年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工作。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步骤)由各县市区工作专班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范围
1.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的。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4.具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后提交。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3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市卫健委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资格审查地点: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教学培训中心。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5.规培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2024年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资格证明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合格证书)。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7.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批准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于11月12日下午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日15日下午16:30前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教学培训中心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为5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5日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教学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四)专业测试。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各县市区工作专班组织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各县市区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到岗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按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县级卫健、人社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请拨打各县市区卫健委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芜湖市卫健委基卫科**
南陵县卫健委**
繁昌区卫健委**
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1、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3、芜湖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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