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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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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3

 

重庆市云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云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届大学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605办公室(云阳县双江街道杏花路60号四大家办公楼)。联系电话:**。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报考卫生类岗位参加2013年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取资格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并加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经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乡村医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五)资格审查: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完整填写《云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或缴费收据原件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605办公室)。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一览表》。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体检、考察中的递补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仍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岗位确定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类别,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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