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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相关要求,萝岗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4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其中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取得临床、公共卫生类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八)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九)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符合广州市和萝岗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招聘人员,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4年1月9日至1月22日)。
2、公告地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及萝岗区卫生局网站(http://wsj.luogang.gov.cn)发布公告。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免笔试直接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采取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项为满分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五)组织考察与补录
考察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七)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萝岗区卫生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及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为**。
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报名表
(2014年)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贴 相 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
现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档案所在单位(全称) | 执业资格 | ||||||
职 称 | 职 务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是否服从调配 | 是( ) 否( ) | ||||||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
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
奖 惩 情 况 | ||||
本人确认签名 | 本人保证以上个人资料真实无误。 签名: 日期: |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填写审核意见以上栏目;
2、表中所指“专业”、“学历及学位”是与所报岗位所对应的专业、学历和学位;
3、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2014年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30名) | ||||||||
序号 | 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学历 | 学位 | 人数 | 任职条件 | 备注 |
14 | 萝岗区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 | 妇幼保健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本科或以上 | 学士或以上 | 1 | 临床医学(B100301)、妇幼保健医学(B100203)、妇产科学(A100211)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15 | 口腔科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本科或以上 | 学士或以上 | 1 | 口腔医学(B100401)、口腔临床医学(A100302)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
16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本科或以上 | 学士或以上 | 3 | 临床医学(B100301)、中医学(B100501)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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