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五)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可调剂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本人不愿调剂的,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向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9月5日—6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
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以2013年上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9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科目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9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或急需短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面试比例可放宽至1: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附件1.xls
附件1: 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 |||||||||||||
序 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 | 经费 来源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招聘 人数 | 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 专业科目测试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年龄 | 性别 | 其它条件 | |||||||||
46 | 沙区卫生局 | 井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额 | 内科 | 专技12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大专、本科: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1.具有内科执业医师资格。 2.放宽条件:具有内科执业医师资格,且有2年及以上内科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具有内科医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者,如自愿低聘至专技12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 | 临床医学 | |
47 | 沙区卫生局 | 井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额 | 外科 | 专技12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大专、本科: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1.具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 2.放宽条件:具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且有2年及以上外科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具有外科医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者,如自愿低聘至专技12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 | 临床医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