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工作职责及描述:
1.主要负责精神疾病医院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医疗政策、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协调医疗资源配置、处理医疗纠纷以及参与医疗改革等。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各项工作;
3.对质量控制人员提出工作要求,不定期进行环节检查和月度检查
4.制定和完善医院的医疗行政管理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
5.负责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6.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7.定期评估医疗服务质量,收集患者反馈,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8.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及时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9.参与医疗改革和科研工作,推动医院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职资格:
1.精神疾病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5年以上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医疗政策法规,了解医疗行业发展趋势。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医疗问题。
5.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