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1956年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 22744

2023-3-10至2023-10-31

已结束

基础医学院教学科研岗、检验医学院教学科研岗、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岗、药学院教学科研岗、生物医学工程院教学科研岗、中医药学院教学科研岗、医学信息学院教学科研岗、生命科学研究院教学科研岗、感染病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岗、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教学科研岗、护理学院教学科研岗、国际医学院教务科教学科研岗、实验动物中心实验技术岗、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技术岗、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教学科研岗、第一临床学院教学科研岗、儿科学院教学科研岗、口腔医学院教学科研岗、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岗、期刊社编辑
全职
招聘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77名,其中,招聘专任教师127名、引进高层次人才50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网站栏目中注册并按照网站提示的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

  3.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

  应聘“高层次引进人才岗”的博士,请在系统中“人才引进招聘”项目投递简历;应聘“专任教师岗”的博士,请在系统中“公开招聘”项目投递简历。

  (三)考核程序

  1.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1)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考核面试

  通过院系(部门)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面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考核分为同行专家评议和院系考核、专家考核面试两部分:同行专家评议主要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五个指标进行,同行专家库评议和院系考核通过后,可进入专家考核面试;专家考核面试主要包含学术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通过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引进,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核总成绩=考核面试成绩×100%。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资格复审

  通过审议确定引进的应聘人员,由各院系(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招聘系统导出打印)及招聘网站(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

  2.专任教师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招聘系统内或其他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回复并说明理由。

  (2)资格复审

  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招聘网站上下载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

  用人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考核,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由用人部门组建考核小组,以讲课、面谈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成绩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4)综合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学校综合面试规则进行。学校将对院系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并打分,面试成绩分值100分。对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试岗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则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再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考察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等个人情况,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用人部门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公告所要求的成果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联系方式

  1.本公告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部门。

  2.招聘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

  招聘咨询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崔老师李老师

  电话:**,68486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d@cqmu.edu.cn(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

附件3: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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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

    面试

    联系方式及邮箱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方向)

    年龄

    其他条件

    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面试

    基础医学院/病理生理学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法医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放射医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解剖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4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40周岁以下

    --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生理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细胞生物学及遗传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免疫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基础医学院/组胚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蒲老师电话:**邮箱:34878123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检验医学院/临床检验诊断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科学、医学检验技术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黄老师电话:**邮箱:cqmu_slm@126.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检验医学院/生物分析化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化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黄老师电话:**邮箱:cqmu_slm@126.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检验医学院/临床血液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科学、医学检验技术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黄老师电话:**邮箱:cqmu_slm@126.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检验医学院/实验诊断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科学、医学检验技术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黄老师电话:**邮箱:cqmu_slm@126.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应用统计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统计学类、计算机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检验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化学类、医学技术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毒理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研究经历,且本科阶段为预防医学专业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法律类、管理学类、社会学类

    40周岁以下

    --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医学人文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伦理学、社会学类

    40周岁以下

    --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公共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社会学类

    40周岁以下

    --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公共卫生学院/生殖与发育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动物医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陈老师电话:**邮箱:100838@cqmu.edu.cn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药学院/药理学系/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临床药学、药理学

    40周岁以下

    1.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2.研究方向为生物信息学、心血管药理学优先。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马老师:**;邮箱:59177094@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药学院/临床药学系/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类;临床药学、药理学、药事管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马老师:**;邮箱:59177094@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药学院/药物分析学系/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药物分析学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马老师:**;邮箱:59177094@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药学院/药剂学系/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药剂学、制药工程或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方向为药剂学)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马老师:**;邮箱:59177094@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药学院/药物化学学系/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研究方向为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优先)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马老师:**;邮箱:59177094@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药学院/化学系/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化学类、药学类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马老师:**;邮箱:59177094@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生物医学工程院/生物医学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动物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相关专业(方向)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杜老师电话:**邮箱:49903230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生物医学工程院/医学工程教研室/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物理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电子信息类、仪器类、材料类等相关专业(方向)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杜老师电话:**邮箱:499032300@qq.com

    按照专任教师招聘程序进行

    生物医学工程院/三个研究方向/教学科研岗

    专业技术10级以上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物理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机械类、经济学类等相关专业(方向)

    40周岁以下

    需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讲课或面谈

    答辩

    杜老师电话:**邮箱:499032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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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3-68480072023-68486444
  • www.cqmu.edu.cn/
  •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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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2015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2650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681人,其中博士生1218人,硕士生6655人,本科生18914人,专科生260人(支援少数民族项目),留学生634人。
    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
    学校设有22个学院(系),开设36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专业已首批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现拥有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现有专任教师3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人,博士生导师323人,硕士生导师1967人。近年来,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面向海外延揽高层次人才,成建制引进多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人才团队,加强本土人才引导与培育,逐步构建起“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生态,形成推动内涵式发展的强劲动力。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外聘)、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杰青等国家级人才57人次,省部级各类人才990人次。现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500余人,人才塔基和师资蓄水池作用日益明显,人才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以来,学校累计新增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各级部门及横向项目4500余项,资助经费11亿余元;牵头承担了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资助经费达2.54亿元。近五年发表SCI收录论文10000余篇,年均增长率15%。多项成果在《柳叶刀》《自然·医学》《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5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2项。学校独立研制的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海扶刀)属世界首创,是我国第一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医疗设备,首台设备于2020年12月获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新冠疫情发生后,学校成功研制出我国首个获批上市化学发光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产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新冠中和抗体鼻喷剂。抗抑郁和中风药物相关技术、肿瘤免疫治疗等科技成果高质量完成转化。
    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抓手。“十三五”以来,新增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39个。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7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平台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部委级平台6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智库、科普基地等省级平台57个。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欧洲、亚洲、北美洲、大洋洲的23个国家和地区的52所教育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包括英国莱斯特大学、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等国际名校;与英国莱斯特大学联合办有我国西部地区唯一获批的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与复旦大学、西南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学制医学生的联合培养。
    学校现有附属医院15所。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近10年连续入选复旦版“全国医院综合排行榜”百强。直属附属医院获批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1个,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4个。现有编制床位近20000张,年门诊量近1546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6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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