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非编项目工程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中心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非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非编项目工程师1人。
二、报名条件
1.取得土木【类】、建筑【类】、土建施工【类】、材料【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者,填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扫码填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招聘信息收集表》(附件3),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职称资格证等),以“姓名+应聘岗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qq.com(注意材料齐全),人事科将根据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面谈+试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择优进入面试环节,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的1:1—3:1范围内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
试岗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试岗需在面谈结束后2周内组织开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岗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者面试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原件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其他相关资格证等)至人事科报到,随后进行入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人事科联系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岗位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满截止。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为:67508779,何老师。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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