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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外”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3年应届毕业的医学专业型硕士所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
四、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其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09:00—8月12日09:00。此类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无需缴纳考务费。
(二)其他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09:00—7月30日09:00,应聘人员应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在8月1日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7月31日09:00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对报考竞争比达不到8:1、无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予以退费。
五、考试考核
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人员或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按本公告规定应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15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具体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08:30—12:00(其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考生请于8月21日09:00—8月26日0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成绩查询。考生可按有关提示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按招聘方通知要求直接参加面试。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具体方式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可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凡招聘岗位一览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所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21〕25号)等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一)招聘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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