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30岁至不限
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1、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指导护理人员做好日常门诊工作
2、巡视检查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3、督促护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防出现医疗事故
4、制定护士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科室日常人员及工作管理
任职资格:
1、30岁以上,需有精神科护士长经验,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优先;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和带领团队的能力;
3、护理技术扎实,有临床培训经验者优先;
4、有二甲医院护士长工作经验者优先;
5、责任心强,对工作充满热情,耐心,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工作时间:8: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