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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6名,详见《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报考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截止2023年7月31日仍处于规培期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报考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学科教师岗位需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英语专业八级以上合格证书(或雅思7.0分以上或托福95分以上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79分以上成绩合格证明)。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jb.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5日9:00期间,登录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5月5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9:00起至5月14日10:30前登录江北区人民政府网报名链接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缴费人数将在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详见附件1。
3.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5月1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江北区招考专栏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面试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报考人员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将对未来报考江北区事业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江北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公告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区教委、江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岗位类别等级 | 招聘条件 | 笔试 | 面试 | 岗位类型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面试 | |||||
神经内科医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 | 3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2.取得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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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师1 | 2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1年以上内科病房工作经历。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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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师2 | 2 | 专技12级以上 |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内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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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1年以上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工作经历。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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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师1 | 1 | 专技12级以上 |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妇产科学 | 3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2.取得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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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师2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妇产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2年以上二级医院妇产科工作经历。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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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医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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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师1 | 1 | 专技12级以上 |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儿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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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师2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儿科学、儿科医学研究生:儿科学 | 35周岁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相应职称(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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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1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 | 本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研究生:内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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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2 | 4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研究生:内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35周岁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相应职称(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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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中医内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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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麻醉学研究生:麻醉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相应职称(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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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医师 | 2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外科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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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口腔医学研究生: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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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师(CT核磁方向) | 2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医学影像学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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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师(超声方向) | 2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医学影像学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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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药学、药剂学 | 35周岁以下 | 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师)以上职称。 | 医疗卫生类(E类)药剂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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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师 | 1 | 专技12级以上 |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应用心理 | 35周岁以下 | 具有心理治疗师(初级)以上资格证。 | 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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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1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 | 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护理 | 35周岁以下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限男性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护理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从事精神科男病患护理工作 |
护理2 | 4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护理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医疗卫生类(E类)护理 | —— | —— | 结构化面试(卫生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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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工商管理类(会计、财务方向) | 35周岁以下 | 具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 —— | —— | 结构化面试(综合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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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岗 | 1 | 专技12级以上 | 本科以上学历 | 计算机类 | 35周岁以下 | 具有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 | —— | 结构化面试(综合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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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岗 | 1 | 管理9级 |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生:公共事业管理 | 35周岁以下 | —— | 综合管理类(A类) | —— | —— | 结构化面试(综合类)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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