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01-2000人 公立 (三甲)

95人

 174

2025.5.21-2025.5.28

报名中

党委办公室职员、临床医师、肝胆外科ERCP医师、胸心外科临床医师、血液内科医师、整形与颌面外科医师、皮肤与医疗美容科医师、病理科医师、超声科医师、急诊内科医师、放射介入医师、放射科医师、放射科技师、耳鼻咽喉科听力技师、药学部临床药师、医患关系办公室、病案统计编码员、医疗质量管理科、OPO临床医师、临床护理、财务处、物价专员、医保专员、党委办公室、设备处运维工程师、信息中心网络运维工程师、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及运维工程师、院办法制科、院办对外联系办公室、院办双语接待、人事处、科研处临床试验机构办质控员、研究生管理处、科研处、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处平台办公室大型仪器实验员、后勤处工程师、公卫医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5月。如:20246月至20255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4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5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8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81日至20258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58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202311日至20247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考生按规定应于2025年参加住培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其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5831日前。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国优计划”有关政策,“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时,可不限专业,凭教师资格证载明的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教师招聘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5219:005289: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523日、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2.报考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照考生提交的招聘条件开展报考资格审查。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5530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于202561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610900615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其报名以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为准,确需另外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通知。对本次招聘中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仅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招聘岗位,考生不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有关“提交报考资格申请、报考资格初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参照前述“(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有关要求开展。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方式)、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5615日(星期日)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预计20257月中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有关栏目或招聘方指定的其他官方网站等通知,详见《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可通过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或招聘方指定的其他官方网站等进行。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计算各科笔试成绩,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按前述规则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最低分等),由招聘方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招聘方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若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专业面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附件1的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因考生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戊类: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关于递补。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2.关于选岗。重庆高新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涉及“选岗”,考生需按照“选岗”组别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1),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明确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等通知(市属高校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关注有关高校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公共科目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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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前身为始建于1892年的重庆“宽仁医院”,是一所横跨三个世纪的百年老院。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医院逐步形成了“关怀、专注、创新”的办院理念,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现有2个院区(渝中院区和江南院区),编制床位2580张,最大开放床位3500余张。
    渝中院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4号,坐落于重庆CBD中心——解放碑,占地14.5亩。为“宽仁医院”原址,发展至今已有130年。2018年7月,江南院区正式运营,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天文大道288号(茶园新区),总建筑面积25万方,投资超十九亿,共有医疗综合楼、感染与肝病中心、科教楼、全科住培基地楼4栋大楼。2021年12月,渝中院区旧貌换新颜,3.2万方魁星楼门诊正式开诊,医院诊疗环境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医院拥有45个临床和医技科室,其中2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17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一般项目和精品项目,12个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院历年来拥有包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杰青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二级岗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与发展计划”团队带头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国家人社局及卫健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名中医等一批学术技术造诣高、临床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医院还拥有4个省部级研究平台,7个厅局级研究平台和7个临床转化机构,主办有JournalofClinicalandTranslationalHepatology(2020年入选SCI,2021年首个影响因子为4.108)、《中华肝脏病杂志》和《临床超声医学杂志》杂志。
    医院自1962年成为重庆医学院(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历经一甲子,现共有3个专业、27个教研室、20所教学基地,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品牌课程,近年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3本、主编其他教材8本;医院还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博士生导师58名(在职),硕士生导师251名(在职),培养一代代宽仁学子成为杏林股肱,服务一方百姓。
    作为中国西部历史最悠久的医院之一,重医附二院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根本”的健康观,恪守“克宽克仁、彰信兆民”的医院精神,“关怀、专注、创新”的医院理念,为全市和周边省市居民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学研究,培养医学人才。全力将渝中院区打造成为高水平、创新型、特色化的重庆CBD标志性城市医院,江南院区打造成高水准、生态型、国际化医院,努力向国内一流医院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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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床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风湿免疫科医师、心脏外科医师、临床医技人员、药师、专职科研人员、临床护士、行政后勤专技、数据中心工程师、器官移植麻醉医师、肿瘤中心放疗物理师
    本科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报名中 报名时间:2025.5.21-2025.6.5
  • 住培:内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
    本科起 提供规培

    报名中 报名时间:2025.5.14-2025.5.28
  • 中西医结合科编外人员(工勤岗、医学相关)
    大专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4.21-2025.4.25
  • 规培/住培
  • 1、住培:内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

  • 2、护士规培学员

  • 3、规培:放射影像技师

  • 4、规培:康复治疗师

  • 5、住培:内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

  •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中毒控制中心)

    2、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5、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7、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医院)

    8、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医院(万州区中医院、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10、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心理医院、重庆市心理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11、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12、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1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重庆市口腔医院)

    14、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

    15、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重庆市康复医院)

    16、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重庆市妇产科医院、重庆市遗传与生殖研究所)

    17、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医院、重庆中俄友好医院)

    18、重庆市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市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

    19、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研究所、重庆市癌症中心)

    20、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

    2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西部儿科发展联盟)

    22、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23、重庆医科大学

    24、重庆中医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25、重庆市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

    26、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

    27、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8、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29、重庆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30、重庆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中心

    共3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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