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临床检验中心

21-50人 公立

1人

 132

2024.12.9-2024.12.13

已结束

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全职,社招
硕士起
招聘要求

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加快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优秀人才,推动武汉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服务水平,武汉市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紧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对象以紧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经招聘单位同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91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7411日之后出生);满足规定条件的,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市卫健委同意,年龄可相应放宽。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1231日;专业条件把握,参考《武汉市202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考生对照岗位条件,于2024129日上午9:001213日下午17:00填写《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签名手写)、相关证明材料及业绩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超过规定时间的报名将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招聘单位收到考生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对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报名结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明确反馈具体理由。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未收到报名结果前,不得应聘其他岗位。若考生报名多个岗位,将视作本次报名不成功。超过考试公告规定时间的报名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本次开考不设面试入围比例。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凡不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或与报名阶段所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完成后,各招聘单位于3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卫健委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组织考生制作面试材料,作为面试依据。

四、集中面试

专项招聘不设笔试环节,面试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本次招聘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待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告知考生。其他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参照《武汉市202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组织,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要求配合完成体检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报市卫健委同意,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及时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专项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对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一致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般应在20241231日之前取得。专业条件的把握与武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保持一致,具体请查阅《武汉市202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三)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真实可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清单(银行出具的银行流水清单)等。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职称等需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应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关,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

附件3:武汉市卫健委202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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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武汉市临床检验中心成立于1982年,是武汉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内首批成立的临床检验中心之一。2010年增挂武汉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2019年6月开始独立运行,2023年成为全市公共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质量控制依托单位,2024年起承担市卫健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中心在岗人员24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其中硕士以上学历13人。
    中心承担全市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及质量保证、临床检验社会服务、科研、培训等职能。2020年,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中心“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单位”。2021-2023年连续三年获得省、市“优秀质量控制中心”荣誉称号。=
    中心配备有分子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免疫学实验室、血液体液实验室五大类实验室,建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城市检测基地和中国感染性疾病高通量测序培训基地,与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周宏灏院士联合成立精准医学联合实验室。可开展各类检测120余项,具备检测试剂评价、检验设备评价、临床检验服务、质控品研发等能力。与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周宏灏院士联合成立精准医疗联合实验室,具备针对重大疾病、传染病病原体分子检测能力(如宏基因测序、靶向测序、多病原体PCR检测等)。2023年通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备案(GCP),可承接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评价。中心正在积极筹备武汉市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中心分中心建设。
    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强全市实验室质量管理,建立市区两级质控体系,开展质量评价。为全市医学实验室提供室间质评计划26个共108项,启动10个计划共90个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化比对服务,覆盖全市近600家医学实验室。在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时,组织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的质量评估、应急能力验证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的精准诊断提供质量保证。

    中心积极探索检验结果互认“武汉实践”。构建集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及实时质量监管为一体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制定检验结果互认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互认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和管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落实落地。

    展望未来,在武汉市卫健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心将继续坚守初心,砥砺奋进,为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研究和转化中心、临床检验数据中心、示教培训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而不懈努力,不断推进武汉临床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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