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50以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协调能力,善于沟通,敢于管理,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管理岗位及高级职称年龄50岁以下,其他人员40岁以下,特别和紧缺人才适当放宽。
5、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以上优先考虑,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三、相关待遇:
和目前医院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符合长宁区卫计委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寄至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或者发到电子邮箱,请注明应聘岗位,来件恕不退回。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299号 邮编:200335
邮箱: **@qq.com
联系人:柯老师(人事科)
联系电话:**
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9月12日
面试须知:
有意者请带上相关证件(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毕业证等)来我单位面试,建议先在线投简历后再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