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一、 基本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精神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至少3年及以上精神科临床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指南及行业规范,能够独立处理各类精神科疑难、危重病症。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医疗事故、违法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二、 专业能力
1、临床诊疗能力:熟练掌握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康复方案,具备丰富的危机干预经验。
2、学科建设能力:能够牵头制定科室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推动学科临床、教学与科研工作协同发展。
3、团队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提升团队整体诊疗水平与服务质量。
三、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精神科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确保科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科室人员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学术交流活动,监督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
3、对接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参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学科建设规划。
4、协助院长完成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