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至45岁
1.负责护理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和定点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协调护理院临床、医技科室和有关科室在执行医保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解释工作;
3.负责配合医保中心加强费用管理,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审核和控制工作;
4.与医保中心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接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来访、审查人员对医保业务的审核及参保人员的咨询、投诉。
任职资格:
1. 45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管理等专业;
2.具有5年以上综合医院医保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医保政策、医保药械目录及医保各种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3.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很好地处理医院医保事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