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全职
年龄:不限至32岁
一、工作内容:
1、在院长的指导下,负责医疗、培训、科研、预防工作;
2、负责参加诊疗工作,有效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提高医疗质量;
3、具体指导医护人员进行治疗操作,参加会诊工作;
4、主持或参加机构内病案讨论和病例会诊;
5、督促检查医护人员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二、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精神卫生、医学专业优先考虑;
2、有两年以上的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
3、熟练使用医疗信息系统(HIS)、数据分析工具(如Excel、SPSS)及办公软件;
4、有丰富的精神科临床经验,熟悉医院有关诊疗规章制度、《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各类卫生行政法规等。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福利待遇:
基础薪资+门诊营收提点、五险一金,各类过节福利等
四、工作时间:
朝九晚六、大小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