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1. 在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 认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规定、并落实各托管单位的具体管理要求。及时掌握各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并协同设备科做好参数的调整。
3. 检查、监督本院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医务人员对保险病人实施“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 会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托管单位协调处理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
5.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规定,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要求,做好医疗保险病人的诊疗项目及限制用药的审批。
6. 定期对医疗保险及托管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包括用药、检查、治疗、材料、收费等)。
7. 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态度热情,对病人及家属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接待病人及家属对医保政策的咨询、解答疑问,处理医保方面的投诉。
8. 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9. 一切按制度办事,不批人情方、大处方、重复方,维护政府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