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35岁至55岁
一、院长岗位职责:
1.根据社区养老中心需求拟定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组建运营管理团队,组织制定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下发执行;
2.组建营销队伍,研究当地养老服务市场,确定服务产品及价格,组织社区营销工作,执行社区营销计划;
3.制定社区养老中心养年度经营目标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负责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收入、支出各项费用做好管控,根据收支情况进行月度经营分析。
5.负责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协调工程、物业和水电气工程工作,采购经营性资产与运营耗材,筹备开业典礼;
6.搭建人才梯队,根据岗位需求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服务人员意识与专业技术能力;
7.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管理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做好养老服务中心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员及长者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9.负责对外联系,维护与民政局、老龄委、医院、健康管理等相关外部机构的良好关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做好访客接待、公众参观、街道政府对接等工作。
10.负责老年养护中心入住长者关系协调维护,化解矛盾,使老人家属满意,稳定客户,杜绝因服务因素造成流失;
任职资格:
1.学历要求:35-55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经济类、管理类、医护类专业或同等相关学历大专以上学历;
2.爱岗敬业、热爱养老事业,具备3年以上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护理机构管理的工作经历,熟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
3.熟悉养老行业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紧急事件处理能力。
5.具有失能老人护理必须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能够妥善处理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