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数量:2名(限女性)。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胜任岗位工作;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临床医学类、全科医学类、中医类;
(五)年龄在26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或省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并毕业三年以内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社区卫生室工作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的;
6.现在在城阳区社区集体卫生室执业,或曾在城阳区内社区集体卫生室执业且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一个月内辞职或本简章发布之后辞职的;
7.执业地点不能注册在所聘岗位的;
8.具有其它不予聘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