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1) 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按公司发展要求,负责机构内的运行管理工作。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持续改进本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3) 负责督促全院各部门(组)工作的执行,采取措施,全院工作的有序开展。
(4) 负责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并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5)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开展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6) 及时研究处理长者、家属以及员工对本院工作的意见。
任职资格:
有5年以上养老机构任职经验;有2年以上养老机构副院长及以上工作经验。
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证书齐全(消防、安全、食品、院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