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工作职责
(1) 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按公司发展要求,全面负责机构内的养护部和社工部的运行管理工作。
(2) 制定养护部、社工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持续改进本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3) 负责督促全院各部门(组)工作的执行,采取措施,保证全院工作的有序开展。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任职资格
有5年以上养老机构任职经验;有2年以上养老机构副院长或同级别工作经验。 本科以上学历,相关证书齐全(消防、安全、食品、院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