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工作。
二、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及目标,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六、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招聘、奖励、调动、任免等工作。
八、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九、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十、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